检察助力3·15 守护你的满意消费!
发布时间:2025-03-14 16:32 浏览量:7
又是一年春风绿
又是一年“3·15”
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一起看看~
来自黄冈市检察机关的守护!
红安
检察建议让“探店”广告不再“隐身”
“付费推广必须标明‘广告’!”3月12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给20余名“探店达人”开展普法。
今年2月,红安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某餐饮店被十余名博主多番推广后,评论区却接连出现“食材变质”“价格套路”等投诉。检察官调取近三个月辖区近千条探店视频后发现,82%的付费推广内容未标注“广告”字样。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付费推广必须显著标识“广告”字样,消费者对营销性质享有知情权。
2月24日,该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提出建立“三查机制”:一查广告标识,要求所有付费推广视频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二查内容真实性,重点整治虚构体验、夸大宣传等行为;三查资质证明,督促平台核验商家经营许可信息。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监管部门全面排查自媒体账号和短视频平台,检查探店视频广告3000余条,约谈15家网络公司负责人,向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等发布提醒告诫书,签订行为承诺书。同时,对30余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升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合规经营意识。
麻城
一双鞋子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想着买双鞋给女朋友惊喜,哪晓得差点成了惊吓……”家住麻城市的邹某在接到检察官的询问电话时感慨道。
2024年5月22日,邹某在某淘宝店铺,花328元下单了一双某品牌鞋。鞋子到手,一股怪味扑面而来。邹某顿感不妙,赶忙联系某品牌官方客服。经品牌方专业鉴定,这双鞋被判定为“冒牌货”。同年6月5日,邹某向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邹某买到的这双假鞋,系淘宝店主彭某某从某鞋厂进货。这家鞋厂由王某某、秦某、周某合伙经营,鞋厂的制假流程堪称“专业”。从2024年2月到案发,鞋厂累计向彭某某销售假鞋900余双,非法获利11万元。而彭某某明知鞋厂没有正品商家许可手续,仍持续进货,通过淘宝店对外销售,非法获利达13万元。
9月23日,麻城市公安局对本案移送起诉。麻城市检察院经审查分别以王某某、秦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彭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12月2日,麻城市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某、秦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蕲春
利用“改装加油车”非法贩卖成品柴油被判危险作业罪
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将其持有的汽车进行改装,在车厢内非法加装一容积为2500L的油桶以及加油机、加油枪。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陈某、文某(已判决)在明知张某未获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各自经营的加油点为改装后的车辆装载柴油,由张某驾驶该“改装加油车”前往本县各工地为多名挖掘机司机非法加油,其间零售柴油共计25万余升。其中在陈某经营的加油点装载柴油22万余升,张某获利6万余元,陈某获利3万元。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经鉴定,涉案柴油系合格柴油,属易燃液体。张某改装的加油车未加装专业防雷防爆装置等安全设施,擅自上路并在不具有安全环境的地点为他人提供加油服务,具有现实危险性。为牟利,某加油点利用“改装加油车”非法贩卖成品柴油。
2024年12月25日,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陈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决被告人张某、陈某有期徒刑。
黄梅
检察监督让饮水机流出“放心水”
2024年5月,黄梅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收到线索,称小区内现制现售饮水机卫生环境较差,且未公示水质报告。
随后,检察干警随机抽查了4个小区的现制现售饮水机,发现这些现制现售饮水机存在未对营业执照、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水质检测情况进行公示等问题,并且也无定期清洗、消毒、维护及巡查记录,且部分饮水机上标有“弱碱水”等标识标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同时,检察干警还发现饮水机经营者与物业公司按照普通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结算水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水类别多样的用户应当对不同类别用水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各类用水比例,分别执行对应价格。
2024年6月,黄梅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就现制现售饮水机系列问题进行磋商。会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25个物业小区26台现制现售饮水机进行专项查勘,发现普遍存在上述问题,遂立即要求所有饮水机暂停使用。同年7月,相关行政机关回复称,26台设备将按照设备的计量标准,以特种用水收取水费标准缴纳水费;并已将尾水回收利用,用于灌溉小区绿化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来源:以上基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