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一男子因情感纠纷挥刀乱砍他人!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5-03-28 09:30  浏览量:6

近日,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未遂将该案移送科左中旗检察院审查批捕,该院经过深入审查,最终将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韩某与妻子离婚,韩某一直认为造成该结局的主要原因系当地鞋店老板娘白某从中作梗,便心生不满。2024年11月的一天,韩某饮酒后,持菜刀到白某鞋店欲实施报复行为。到鞋店门口听见白某丈夫与他人在店内谈话,韩某误以为是在辱骂自己,便闯入店内持菜刀挥砍店内人员。店内人员四散躲避,幸而未造成伤亡。

法律分析精准定性

科左中旗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证据后认为,本案中韩某虽主观上有报复意图且携刀前往现场,但综合其行为手段、实际危害结果及主观故意认定,尚不符合“故意杀人未遂”的构成要件。其因偶发矛盾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规定定性处理。该院经审慎研究并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后,依法改变案件定性,以寻衅滋事罪对韩某批准逮捕,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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