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操作“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5-04-18 18:49  浏览量:1

用电操作"十不准"。

用电操作"十不准":

·一、未持特种作业证和未经岗前培训不准作业。

·二、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不准作业。

·三、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作业。

·四、不符合TN-S标准不准供电。

·五、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六、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七、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八、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

·九、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

·十、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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