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操作“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5-04-18 18:49 浏览量:1
用电操作"十不准"。
用电操作"十不准":
·一、未持特种作业证和未经岗前培训不准作业。
·二、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不准作业。
·三、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作业。
·四、不符合TN-S标准不准供电。
·五、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六、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七、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八、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
·九、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
·十、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