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街假鞋案宣判!160万涉案金额背后的法律警钟

发布时间:2025-04-30 15:33  浏览量:8

耐克、阿迪达斯、彪马、新百伦……专柜售价上千元的名牌鞋,在这里只需一二百元就能买到。令人心动的价格背后,却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径。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仍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大量购进、售卖2万余双假鞋,涉案总金额达160余万元。

近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作出判决,王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追缴其所有违法所得。王某某的“生意经”再也念不下去了。

知假售假自食其果

本在商业街经营服装鞋店的王某某,发现很多顾客打听知名品牌鞋,遂萌生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牟利的想法。

2021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多名商家从北京、河北、福建等地购进大量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彪马”“新百伦”等注册商标的鞋子,在其经营的鞋店对外销售。

2024年1月22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民警对王某某的鞋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开业以来未办理营业执照,并在店内发现“耐克”“阿迪达斯”“新百伦”“彪马”等假冒品牌运动鞋6000余双。现场检查时,该店经营者王某某不能提供上述运动鞋购进票据及供货方相关资质。

经上海某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抽样鉴定,王某某销售的品牌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截至案发,其累计售出1.5万余双鞋子,违法所得8万余元,被查获未售出的鞋子货值52万余元。

2024年1月24日,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立案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传唤到案。后王某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移送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我也知道我卖的是假鞋,但因为利润还可以,这几年就一直在卖。”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王某某懊悔不已,如实供述了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律天平精准称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审查全案事实与证据,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查,认真梳理细枝末节、摸清查实证据链条,对于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商品罪的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未销售货值金额认定等重点问题进行论述,准确认定王某某的涉案数额。

检察官依法告知被告人王某某各项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王某某,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综合认定王某某的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做到不枉不纵。

“傍名牌”侵权损权益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介绍,王某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商家应诚信经营,从规范渠道进货,自觉抵制售卖假货行为,切勿被利益蒙蔽了双眼,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注册商标承载着品牌价值和质量信誉,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规定,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不得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同时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授权证书,并索要售后凭证,一旦发现商家售假,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知识产权和每个人息息相关,希望消费者养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自身权益,共同保护、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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