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下酒瓶、花瓶、高跟鞋……高某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5-05-11 17:21 浏览量:3
近日
昆明市寻甸县公安局
金所派出所辖区某小区居民楼
不断有玻璃酒瓶、花瓶
高跟鞋等物品从高空坠落
持续近20分钟
致使一车辆挡风玻璃被损坏
接到群众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成功锁定嫌疑人高某
经审讯
高某如实供述
其饮酒后
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
高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一个烟头、一枚鸡蛋
都有可能致人伤亡
高空抛物的危害远超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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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高空抛物=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
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追究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
不高空抛物
不给公共安全制造隐患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