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龙口又一单位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12 14:58 浏览量:2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装备,它们的作用不容忽视。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仅是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要求,更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的必要措施。每一位员工都应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自觉遵守佩戴规定,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案例:2025年3月12日,龙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包装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工于某未穿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鞋)。经过现场问询经理以及安全员,查明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电工于某)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鞋)。
处理结果: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2号第A档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