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物时摔伤,商家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5-06-09 10:08  浏览量:1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夏集法庭妥善化解一起因消费者在鞋店购物时意外摔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杨霞通过耐心调解,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减轻了商户的诉讼负担,实现矛盾纠纷快速妥善化解。

购物摔伤起纠纷 双方各执一词

消费者小红(化名)在某鞋店选购商品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小红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小红认为鞋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鞋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鞋店坚决否认自身存在过错,辩称是小红自身疏忽导致摔倒;而小红则坚持认为,正是因为鞋店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才致使自己受伤,双方各执一词,争议激烈。

法官巧解“千千结” 促成调解化干戈

杨法官经审理发现,本案事实较为清楚,且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于是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法官一方面向鞋店经营者详细释明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鞋店未设置相关警示标识,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小红结合自身实际伤情和商家经营状况,合理提出诉求。

经过杨法官多轮耐心沟通与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鞋店一次性赔偿小红19000元。小红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鞋店经营者也承诺将立即加强店内安全防护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官释法明权责 敲响安全警钟

承办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场所与民众日常生活消费紧密相关,其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法律明确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正是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鞋店作为经营场所,因未能保障店内安全,致使消费者受伤,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案也为广大经营场所敲响了警钟,各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场所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从源头上预防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