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变“前台”?调岗是有规矩的

发布时间:2025-06-17 10:52  浏览量:4

中工网评丨“总监”变“前台”?调岗是有规矩的

近日,“总监降职为前台公司被判赔26万”的消息冲上热搜——据6月12日《法治日报》报道,某公司总监陈某某被调至前台工作,虽待遇不变,但陈某某认为,公司故意给他“穿小鞋”,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认为,用人单位调岗的目的必须是正当的,不得带有侮辱性,对陈某某的调岗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公司应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万余元。报道显示,陈某某的遭遇并非个例,面对企业的擅自调岗行为,不少劳动者“有苦难言”;何种调岗行为才属于“合理”,不少企业也难以把握。

调岗,本是企业进行用工管理、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正常操作。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出于市场变化、组织架构调整等原因,企业对部分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在所难免。但如果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这一权利,甚至把调岗变成劝退的工具,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亟需纠偏。

在实践中,判断调岗是否合理,常常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其一,调岗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确实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其二,调岗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较大变更;其三,调岗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以本案为例,作为一名企业高管,被调至前台岗位,虽然名义上待遇未变,但从工作性质、权限设置等方面看,这一调岗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范畴。

从以往一些媒体的报道来看,公司任性调岗的情况并不鲜见——有的让高技术型岗位员工去从事低技术含量的工作;有的频繁无故调岗,美其名曰“多岗位历练”;有的则设置“两难”选择,要求员工“要么辞职,要么长驻异地工作”……这些调岗行为的合理性、必要性不难判断,对员工职业生涯的影响也不难判断,这样的企业劳动关系恐怕很难和谐稳定。

调岗纠纷多发,折射出目前一些企业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认知有待增强——千万不要认为,有用工自主权就可以随意对员工作出岗位调整,无需征得其同意。现实中,有些企业只是把“调岗”当成手段,实际目的是逼迫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以此降低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然而,从相关判决来看,企业这样做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节约不了成本,还可能影响自身形象和口碑,得不偿失。

当然,也需承认,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有些岗位调整是必要的、正当的。在这样的语境下,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选择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完成调岗;若无法协商一致,在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这是契约精神的体现,也是企业对员工应有的尊重与关怀。

说到底,依法依规、尊重约定、平等协商,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逻辑,也应该适用于企业的诸多日常管理行为。长远看,这也有利于企业不断提高管理质效,收获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