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一个鞋盒,女子隐私被男邻居偷窥了一个月 男子最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07-12 06:55  浏览量:6

上海嘉定一女子孙某,习惯把备用钥匙藏在门口鞋盒里,结果被男邻居薛某盯上!薛某不仅偷拿钥匙多次潜入她家,还在卧室和卫生间装了摄像头!被发现后还嘴硬不认,最终被判刑6个月!(案例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这起案件看似是“偷拍”,但法院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为什么?今天我们就来深度解析!

一、案件回顾:从“偷钥匙”到“蹲监狱”

1. “备用钥匙”埋下隐患

孙某因常丢钥匙,习惯在门口鞋盒放备用钥匙。邻居薛某(1988年生,安徽务工人员)早就通过猫眼偷窥她,发现这一“秘密”后,直接偷走钥匙。

2. 多次潜入+安装摄像头

薛某不仅多次非法进入孙某房间“踩点”,还网购针孔摄像头,分别装在卧室和卫生间!直到孙某上厕所时发现异常,才东窗事发。

3. 死不认账,结果悲剧了

房东调监控实锤薛某进出过孙某房间,但薛某仍嘴硬。直到警方查出摄像头信号连他手机,他才承认,还狡辩“只是偷拍,顶多拘留”……

二、法律分析:为什么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薛某以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治安违法”(拘留罚款了事),但法院却判了有期徒刑6个月!关键点在这里:

1. 偷拍只是“附加动作”,核心是“非法侵入!”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孙某对于租的房子,享有使用权,房东也不能随便进出。薛某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潜入,已严重侵犯孙某的居住安全,远超“偷拍”本身的性质。

2. 为什么不定“偷拍隐私罪”,而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上并没有“偷拍隐私罪”,单纯偷拍未传播:一般属于行政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偷拍并传播:若涉及淫秽内容,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最高可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薛某有“非法侵入”+“多次作案”,社会危害更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 为何只判6个月?

薛某最后认罪认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没收摄像头、手机等作案工具,防止再犯。

这案子曝光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鞋盒放钥匙心真大!”

“偷窥一个月,才判6个月太轻了!”

三、深度思考:为什么这类案件越来越多?

1. 犯罪成本低:摄像头网购几十元,隐蔽性强。

2. 受害者维权难:多数人怕麻烦,选择忍气吞声。

3. 法律意识薄弱:很多人像薛某一样,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犯罪!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隐私安全无小事,法律红线别试探!如果你身边有人还觉得“偷拍不算大事”,请把这篇转给他!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遇到过隐私被侵犯的事吗?后来怎么解决的?欢迎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