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建房凌晨起火致5人死亡 厨房内1000余双鞋子成“帮凶”
发布时间:2025-09-20 09:52 浏览量:2
今年5月12日0时5分许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东宁街
一自建房起火致5人死亡
日前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布了此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基本情况
调查报告显示
起火建筑为3层的钢混结构
于2001年建成使用
建筑东侧一层为临街铺面
一层概况:由南往北第一间铺面为“富源县营上镇x艳商店”( 经营者尹某艳,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子零售),x艳商店又分为东西两间(东侧为临街门店,西侧为厨房)。
第二间铺面为“网宇通讯”(经营者尤某伟,经营范围为手机维修、零售)。
二层共五个房间均用于出租
二层概况:南北两侧各2个房间,西侧设有1个房间,中间为公共内走道和公共区域。西侧房间租户为沈某俊,走道北侧房间由东向西租户分别为李某艳、李某瑞;走道南侧房间由东向西租户分别为段某彬、晏某锐,其中晏某锐因临近预产期回家居住,其房间由其同事晏某秋借住。
三层为户主居住区
户主尹某书因病长期在曲靖市麒麟区治疗,未在起火建筑内居住。
起火建筑方位图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
火灾事故的原因为
该栋建筑一层商店西侧厨房内
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故障
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室内累积大量有毒气体
导致人员中毒失能
最终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中共有5人遇难
分别为二楼租户李某瑞
二楼租户段某彬及其2名女儿
以及因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
深入火场救人的民警尹某雄
火灾成因
关于火灾的具体原因
报告中提到以下几个关键点
值得引起重视
起火建筑消防安全条件不足
一是建筑防火分隔失效。起火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一层商店厨房与公共走道之间采用夹芯泡沫彩钢板分隔且顶部留有间隙,导致上层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形成有效防火分隔。厨房内发生火灾后高温有毒烟气快速突破夹芯彩钢板隔墙,经敞开式楼梯间在极短时间内蔓延至二层出租房间内,造成人员伤亡。
二是防盗窗违规设置、应急照明缺失影响逃生。起火建筑外墙窗户均设置防盗窗,被困人员不具备从窗口自救逃生的条件。政府专职消防队到场后缺少破拆工具,未能快速开辟第二救援通道,导致人员生命威胁加剧。建筑内未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中楼梯间、通道和房间内充满浓烟后,造成视线受阻,逃生困难。
三是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起火建筑一层商店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电力电缆布线规定和电缆路径选择要求。布线未穿管保护,采取缠绕水管布线,穿越隔墙处未采取防止机械损伤、腐蚀等保护措施。
安全意识、逃生和自救能力弱
在火灾初期,火灾第一发现人晏某秋母女3人及段某彬2女均被惊醒,晏某秋未第一时间报警而是电话联系同事要求其与房主联系核实情况,并联系丈夫赶来火场照看小孩,晏某秋丈夫到场后才电话报警,延误了最佳报警时间。
在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内李某瑞和段某彬的2名幼女自救逃生能力相对较弱,对火灾的警觉性差,未能及时有效避险。段某彬(赵某雅和赵某涵母亲)、尹某雄(营上镇公安派出所民警)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深入火场救人,不幸遇难。商店店主尹某艳将着火商店卷帘门打开后,导致室外空气迅速涌入形成对流,进一步加剧了火灾蔓延速度。
火灾荷载集中燃烧产物毒性大
起火建筑起火房间为商店厨房,该厨房中存放有约1000余双鞋子,鞋面材质主要是皮革、合成革和人造革,其成分主要有:聚氨酯树脂和聚氯乙烯等树脂。此类材质燃烧产物中危害主要来自有毒气体(如CO、HCN、HCI)和致癌物(如二噁英),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及环境均有严重威胁。由于厨房内供氧条件不足,加剧了产生有毒烟气的条件。
多人被依法追究责任
经调查报告认定
尹某书和尹某艳分别作为
涉事自建房房主、
房屋出租人和商店经营者
均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