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元面条索赔21万:穿高跟鞋摔倒谁之过?
发布时间:2025-10-13 09:30 浏览量:1
"就吃碗6块钱的面,怎么摔一跤就要赔21万?"这起看似离奇的纠纷背后,藏着每个消费者和商家都该知道的底线。
商家与顾客的"安全拉锯战"
岳阳这起案件中,法院15%的判决比例绝非偶然。根据《民法典》1198条,商家确实要确保地面防滑、消除明显隐患,但不需要做到"绝对安全"。监控显示这家面馆日常有清洁、铺了防滑砖,尽到了基础义务。但对于3厘米高的过渡台阶未贴防滑条这个设计缺陷,法官认定属于"可预见风险",因此担责15%。
而穿7厘米细高跟的刘玲作为常客,法院认为她至少犯了三个错:熟悉环境却未格外小心、高跟鞋本身就增加风险、无法证明事发时有明显油渍。正如审理此案的法官所言:"法律不会让穿铠甲的人进瓷器店还怪店家没铺地毯。"
那些年我们误解的"安全保障"
类似纠纷中,常见两大认知误区:一是消费者认为"在店里出事就该店家全赔",二是商家误以为"贴了警示牌就万事大吉"。实际上,北京朝阳法院曾统计同类案件,消费者自身过错导致担责的比例高达76%。
真正的责任划分要看三个关键:危险是否可预见(如雨天餐厅门口积水)、预防措施是否合理(小餐馆和大商场的标准不同)、消费者行为是否妥当(奔跑、穿危险鞋具等)。上海某商场曾发生穿拖鞋奔跑摔倒索赔案,法院判决"成年人要对自身冒险行为负责"的判词已成经典范例。
一碗面条照见的公共安全哲学
这起21万索赔案最终3万的赔偿额,恰好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与理性。它既不让商家因微小瑕疵倾家荡产,也不让消费者忍气吞声。
下次走进餐馆时,不妨多看一眼脚下的路;而经营者也该定期检查那些习以为常的台阶转角。公共场所的安全,从来不是单方面的责任。就像法律人常说的那句话: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只顾其中一面,终究会被现实硌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