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从总监降职为“前台”,公司被判赔26万
发布时间:2025-05-29 09:59 浏览量:3
Tech星球5月29日消息,据齐鲁晚报报道,陈某某2006年入职后担任公司信息管理中心总监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为20205元。2019年公司将陈某某职务从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
陈某某认为,公司调岗的真实原因是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能协商一致,所以公司故意给他“穿小鞋”,将其调至8楼前台工作,取消了打印机使用权限,搬走其办公电脑,以其事实行为拒绝提供劳动条件。公司认为,这是公司正常用工行为,陈某某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较差,公司出于优化调整需要曾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公司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