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高跟鞋健身摔伤索赔健身房 法院:自担8成责任

发布时间:2025-05-29 15:26  浏览量:3

女子穿高跟鞋健身摔下跑步机,起诉健身房索赔,5月29日,益阳沅江法院通报该案,法院判决女子自己承担八成责任,健身房承担两成责任。

刘娜(化名)在益阳一家健身房办理了次卡健身,2024年3月8日,她穿着高跟鞋进入健身房后,未换鞋就踩在健身房内的跑步机上,随即启动跑步机。很快她就跟不上跑步机的运行速度,伸出手抓住跑步机的扶手,仍没能控制住速度,摔了下来。

刘娜回家后感觉左踝部疼痛难忍,第二天她就赶去了医院,因此住院治疗了14天。出院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娜找到健身房讨说法,健身房认为刘娜是自己摔伤,并且跑步机旁张贴了温馨提示,内容为“为了您的安全请勿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机”。根据健身房内的监控录像及照片,刘娜摔倒时身旁无健身房工作人员,刘娜起诉了健身房及保险公司。法院综合考虑运动本身所存在的风险性、健身房作为经营者对此类风险的防范能力及刘娜自身谨慎注意将会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程度,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健身房对刘娜的人身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刘娜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8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