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相老实的鞋匠竟然是连续奸杀28名妇女的恶魔,被抓时正准备作案

发布时间:2025-05-31 00:48  浏览量:3

1995年6月16日清晨,北方某县的村民王大娘像往常一样去自家的菜园子劳作。刚走近菜地,她便发现地头有一团白乎乎的东西,像是一只被丢弃的死猪。王大娘皱了皱眉头,心里暗骂是谁这么缺德,把死猪扔到别人家的菜地附近。尽管不满,她还是决定上前将其拖到路边。

然而,当她走近时,却发现那“死猪”身上盖着一件破衣服,她心里顿时生出一丝不安。凑近一看,一双穿着红皮鞋的人脚赫然露出,吓得她双腿发软,连滚带爬地逃离菜地,口中惊呼:“天哪!这是一具女尸!”

接到报案后,公安局的领导迅速带领刑侦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现场位于镇外的一片农地,距最近的公路有三百多米。由于当时农村娱乐生活匮乏,听到有杀人案,周边村民纷纷赶来围观,将王大娘的菜地踩得一片狼藉,现场遭到严重破坏,脚印和其他痕迹已无从寻觅。

经尸检,死者是一名约28岁的年轻女性,全身赤裸,死状凄惨。其颈部有明显的勒痕,眼球充血,显然是被人活活掐死。死者右手指有两处挫伤,应是与歹徒搏斗时所致。现场还发现几块带血的卫生纸,推测是歹徒擦拭血迹留下的。此外,死者阴道内提取到精液,并有两处撕裂伤,确认是被奸杀。

根据尸体情况判断,其死亡时间应在12小时左右,即1995年6月14日20时至24时之间。

死者打扮朴素,衣物和红色皮鞋均显老旧廉价,推测其经济条件不佳,可能是外来务工女青年。现场除衣物外,未留下死者的任何物品,首饰、钱包、背包、身份证等均不翼而飞。唯一有价值的线索,是死者衣服口袋上缝着一个名字“陈芳”。

案件性质尚难确定,警方倾向于认为是抢劫强奸杀人,推断死者和歹徒并不相识;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报复奸杀,死者和歹徒之间存在纠葛的可能性。

至于歹徒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流窜作案还是本地作案?警方倾向于认为歹徒是本地人,因为这处荒地在路边且靠近公路,看似不适合作案,实则非常隐蔽。即便荒地中发生激烈搏斗和叫喊,外面的人也难以察觉。歹徒选择此地作案,说明他对环境十分熟悉。

至于死者是否为本地人,则无法确定。无奈之下,警方只能先从查清死者身份入手。

很快,警方在新闻媒介播发或刊登了《寻人启事》,1000份《协查通报》迅速发往各有关市、县派出所。然而在随后的几个月中,警方侦查员们走村串户,昼夜奋战,行程数万里,共查否了20名与无名女尸相似的失踪人员,查否了25名与死者衣袋上同名的“陈芳”,但案情却毫无进展。

就在警方为这起案件侦破工作一筹莫展时,新的案件又发生了。

1995年9月的一个傍晚,一个过路司机在县郊区的一片甘蔗地里上厕所时发现了一具裸体女尸。司机吓得魂飞魄散,跳上汽车就跑。逃出几十公里后,他才心神稍定,在路边打电话报警。警方连夜赶到现场,只见一片甘蔗地中,一人高的甘蔗随风摇曳。身着便服的侦查员们不顾甘蔗叶的锯割和蚊虫的叮咬,踩着长有齐腰深杂草的田埂走向现场。还未接近尸体,便有一股恶臭迎面扑来。

尸体几乎全裸,上衣被扒至胸上,下衣被退至膝下,颈部系有一块毛巾打结勒在脖子中,基本可以确定是被奸杀。此时尸体已高度腐败,面目无法辨认,估计至少死了15天以上。根据骨骼和牙齿鉴定,死者是约25岁的年轻女性。现场发现掉落纽扣多枚,大批甘蔗杆被压倒,看来死者曾与歹徒有过殊死搏斗。但她毕竟是体弱的女人,最终惨遭杀害。

检查死者衣物发现,所有值钱东西均已丢失,死者身份证也不翼而飞。由于案发时间过久且期间有过多次降雨,现场已难以提取到清晰的脚印。更让警方震惊的是,在死者丢下的行李中发现大量小孩衣物,现场还有一个模糊不清的小孩足迹。看来死者身边带着一个孩子,案发后也不知去向。警方又发现死者包里还有大量过冬物品,推测死者是带着孩子来此地过冬的,应该是准备在此地常住。

得知死者可能还有一个孩子后,警方也十分焦急。由于两个案子都发生在同一个县,警方立即以现场为中心,利用新闻媒介同时播发、刊登了《寻人启事》。此次线索相对较多,且判断死者亲友肯定在本市,警方认为肯定会有结果。

果然,3天后的9月10日,隔壁县的李先生冲到警察局,说女尸很可能是自己的妻子。半个多月前,他的妻子带着孩子从老家来这里,却在路上失踪了。警方立即让他辨认尸体。尸体腐烂严重,本来很难辨认,但两人毕竟夫妻多年,李先生只看了一眼就确认这是自己的妻子,嚎啕大哭。

据李先生介绍,他是隔壁县里的一名工人,妻子陈某27岁,女儿小芳两岁半,一直在南方老家居住。陈某打算带孩子到县里来过冬,因李先生工作太忙走不开,就于1995年8月25日由其父将陈某母女送上了火车。其父随后给李先生打电话,但李先生在工地还没回来,就告诉了门房老头。

这个老头年老糊涂,居然忘了这件事。列车正点到达市火车站的时间是8月26日凌晨4时,而李先生到8月26日下午,才从门房老头这里知道妻女要来的消息。他立即赶到火车站,却没有看到妻女的任何踪影。李先生万分着急,连续在市里、县里寻找了半个多月,工厂上百同事也自发帮助寻找,却毫无结果。这半个多月来,李先生精神几乎崩溃。说到最后,李先生跪在警方面前,请他们一定要救回两岁半的女儿小爱,因为她很可能还活着。

经过反复调查,警方排除了李先生杀害妻女的可能性。根据火车站检票员回忆,确实曾看到这样一对母女在候车大厅待了至少7到8个小时,似乎是在等人来接,女的表情还很着急。但中午以后,检票员就没有再看到她们,应该是离开了。

警方大体可以确定,李先生的妻女应该是在市火车站或者去县里的路上,被人哄骗到甘蔗地里不幸遇害的。也就是说,歹徒很有可能和李先生妻子素不相识,这让警方的摸排工作根本无法展开。

无奈之下,寻找失踪的失踪小女孩小爱就成了唯一的方法。印有小爱照片的《寻人启事》送到了镇里每一个村,《协查通报》也被派人送至各毗邻、重点区县,部署落实协查工作。十几天的紧张查寻中,共查否了15个与小爱类似的女孩,而小爱依旧音讯全无。唯一值得安慰的是,在这段时间内,全市也没有发现儿童的尸体,孩子应该还活着。

就在寻找小爱无果的时候,县里第三起案件又出现了。

1995年10月的一个清晨,大批警察心情沉重地赶到案发现场。此次案发地点居然是在某空军基地的野外训练场。发现尸体的是训练场的两名巡逻士兵,随即上报上级,上级查明情况后立即报警。

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领导带领侦查、技术人员相继赶到现场。现场又是一片惨状:一具半裸女尸仰卧在草丛中,上衣敞开,下衣退至膝盖处,颈部系有一条麻绳深深勒入肉中。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表明,死者25至30岁,系被强奸并掐勒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12个小时以上。

这起案件比较有利的是,它发生在训练基地,虽然靠近公路,但这个地方很少有老百姓来,现场保存得相对完好。警方终于提取到了歹徒的解放鞋印和一行自行车轮胎痕迹。根据脚印分析,歹徒身高在1米7到1米75之间,身体并不强壮,人偏瘦。他骑的是一辆没有牌子的28型自行车,穿的解放鞋也磨损严重。看来歹徒的经济状况也不好,有可能是附近乡镇的农民或者工人,是体力劳动者。

训练基地位置偏僻,外地人根本不可能找到这里,歹徒可以肯定是本地人或者在本地长期生活的。警方以基地为中心反复走访调查,对住在附近居民以及民工进行了摸排和走访,然而均未发现有价值线索。

直到一周后,走访周边农村的警察才得到一个重要线索。1995年10月10日晚,旁边镇里的青年男女在训练基地旁谈恋爱。大约晚上8点,两人看见一个中年男子骑自行车带着一名妇女向现场方向走去。此时天色已黑,他们并未看清楚两人的相貌,不过却看清了两人的衣着和自行车。警方将两人请到警察局辨认后确定,他们看到的那个妇女穿着和死者一样。那么,至少可以肯定这名妇女是被歹徒诱骗到基地然后遇害的。遗憾的是,仅仅依靠这点线索仍然不足以破案。

在走访期间又有连续的案件发生:

1995年11月附近县一处坟地发现无名女尸;

1995年12月本县城南一处坟地发现无名女尸;

1996年1月,本县城西一处坟地又发现无名女尸。

强奸、抢劫、扼掐勒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手段性质完全一致。短短半年内,市里连续发生了六起奸杀案件。更让人震惊的是,歹徒作案时间越来越接近,甚至相隔1到2天就作案一次。一时间,当地的群众开始恐慌起来。许多妇女夜间外出由亲友接送,不少人还给外地的亲友发出信息,告诫妇女没人护送不要来本地。

影响过于恶劣,市委、市政府领导都被震惊了。甚至公安部也非常关注这一系列案件,他们派来了刑侦专家。这些全国知名的刑侦专家反复研究案情后,发现了四个非常奇怪的现象:

第一,死者身份基本都不明。到目前为止,除了李先生妻子以外,所有死者身份都不明。正常来说,如果当地死了这么多女人,不可能一个都认不出来。刑侦专家的结论是,死者很有可能全部不是本地人,而是来自于外地。所以在当地大规模查明死者身份是错误的,白白浪费警力。

第二,目前看来,歹徒似乎和死者都不认识。虽只知道李先生妻子一人身份,但李先生妻子显然是在火车站或者路上被那个中年男人骗走的。李先生妻子从没有来过本地,不可能认识这个男人。歹徒应该是通过欺骗手段在火车站、长途车站等地将外地女青年骗到荒郊野外强奸后杀害。所以即便发现受害者身份,再去排查他们的社会关系也是没有作用的,对破案没有帮助。目前更应该做的是在火车站、汽车站以及案发地附近乡镇各交通要道设卡盘查。根据歹徒作案的频率来说,他很有可能短时间内再次作案。

第三,通过对足印的反复分析,歹徒应该是罗圈腿。这点是本地警方没有发现的,但被公安部足迹专家发现。根据歹徒在训练基地留下的足迹判断,歹徒应该是明显的罗圈腿,且很严重。有如此明显特征的人应该不难发现。警方应该对案发附近周边罗圈腿的男性重点调查,必要时做DNA检测,因为歹徒留下了精液。

第四,歹徒绝对是惯犯,可能不止杀了这么多人。歹徒作案手法熟练,绝对不是刚刚开始作案。这个家伙比较贫穷,外形也不整洁,却能骗到这些妇女跟着他走到野外,说明他很擅长欺骗。同时杀人的时候,歹徒能够在短时间内将死者杀死,绝对不是刚刚开始杀人,相当有经验。

鉴于以上四点分析,公安部刑侦专家提出建议如下:

第一,排查死者身份已经没有意义。死者应该都是外地来的女青年,和歹徒素不相识。即便知道死者是谁,对破案也没有帮助,可以减少对这方面投入警力。

第二,必须在本地各重点地区设置大量检查点和哨卡,反复盘查就有可能抓住歹徒,至少让歹徒不敢继续犯罪。

第三,重点关注有罗圈腿的男性,可以确定歹徒有严重的罗圈腿。

第四,务必在案发地以及周边查询类似的奸杀案件,应该会有收获。

在公安部刑侦专家的建议下,警方立即分头行动,果然很快就有收获。根据调查,在1995年6月以后,除了这6起奸杀案以外,还有3起恶性杀害女性案件。尸体都是很长时间以后才被发现,腐烂严重,不能确定是否被强奸,所以没有并案。根据公安部刑侦专家反复分析,加上提取现场痕迹,可以确定这9起案件都是同一人所为。

换句话说,歹徒在1995年6月到1996年1月短短半年内居然奸杀作案9起。公安部刑侦专家认为歹徒很可能还做过别的案件,务必重点调查本地近期报案的强奸案,尤其是涉及外地女青年的案件。

不得不说,公安部刑侦专家非常专业,他们的判断非常正确。果然很快就有重大收获。

在1995年7月的一个晚上,本镇某派出所曾接到一名外地女青年的报案,说自己被歹徒强奸。女青年介绍自己是外地人,准备来本地找工作。在汽车站被一个中年男人以招工名义骗走并被多次强奸。女青年为了活命,一直冷静和歹徒周旋,装作逆来顺受,没有丝毫抵抗,最后寻机冒险逃走。由于这个案件并没有杀人,并未列入这一系列奸杀案件,只是当成普通的强奸案调查。

直到在公安部专家建议下重新扩大范围调查,该案才被警方重视。经过对女青年阴道擦拭物的对比,证明这个歹徒就是9起奸杀案的凶手。警方立即找到已经在外地工作的女青年,让她回忆当时的场景。

据女青年回忆,在1995年7月的一个晚上,她来到市里找工作,但是并没有找到,于是她去火车站购买去西北的火车票,准备去那里找工作,却被告知只有第二天才有去西北的火车。女青年无奈坐在候车室思考下一步该怎么办。此时,一个农民打扮的中年男子主动向她搭讪。

“大妹子,到哪儿去?”中年男子笑容可掬地问。

“去西北!”女青年信口回答道。

“去西北干啥?”男子不紧不慢地继续问。

“找工作!关你什么事?”女青年有些不耐烦了,重重地甩下一句话,转身想走。

没想到男子说:“嘿,巧了,我姨在郊区开了个服装厂,正愁人手少,让我帮着招工。你要愿意就去看看?工资很高的!”

听到此,女青年的心怦然一动:“老天有眼,难道我是遇上贵人了?”想着,已迈出去的腿又不由自主地收了回来。

她正眼打量着男人,这个男人大概40岁左右,小眼睛,单眼皮,身高1米74。他一身农民打扮,穿着破旧解放鞋,背着一个破旧的黑皮包,看起来倒是挺老实的。但这种穷酸样的农民也能招工?不会是借招工骗钱的骗子吧。

女青年不觉有些迟疑。谁知道这个男人很狡诈,瞬间看出了女青年的想法:“大妹子,我不是老板,我就一跑腿的。但我姨是老板,她工厂有一百多个工人呢。这样,我不收你一分钱报名费,你就跟我去看看。如果你看不中工厂,我再送你回来,随你去哪里。”

涉世不深的女青年顿时就心动了,反正我不掏一分钱,跟他去一下有什么损失呢?万一工厂不错,就没必要跑到更远的西北去了。况且西北经济还不如这里,能不能找到工作也不好说。于是女青年不假思索便上了中年男子租来的机动三轮车。正是姑娘这轻率的一步,使自己饱受了炼狱之苦,并险些丧失性命。

20分钟后,他们从三轮车下来,四周已是一片漆黑。女青年辨不清方向,只知已到郊外。中年男人顺着有灯光的方向随便一指说:“我姨的厂子就在前边,跟我走吧!”

因一路上这个男人同她谈笑风生,说得还挺投机,女青年竟然丝毫没有觉得危险,顺从地跟着进了田间小路。在走路的期间,女青年发现这个男人是个很明显的罗圈腿,走路很可笑。

谁知道刚刚走了百十米,中年男人突然凶相毕露,掏出一把匕首。女青年大吃一惊,知道遇到了歹徒。她急忙跪倒哀求:“大哥,求求你别杀我,身上还有400块钱,全部都给你。”男人恶狠狠地对她说:“老子钱也要,人也要,快脱衣服!”

女青年无奈被迫脱下了衣服。男子一把将她按倒,三次强奸并两次扼掐其颈部,对她拳打脚踢。女青年没有抵抗,装作逆来顺受的样子,实际才寻找机会逃走。歹徒见女青年丝毫没有抵抗,就丧失了警惕。歹徒一脚将她踢倒在草丛里,让她别动,然后开始翻开她的行李,取走了400现金及提包、部分衣物。

女青年很聪明,她知道歹徒下一步就会杀她。在生死关头,女青年突然灵机一动,对中年男人说:“那边有人来了!我听到有几个人在说话!”

中年男人一惊,急忙朝女青年所指的方向走了10多步。就在此时,女青年不顾身上一丝不挂,站起来钻入草中,连滚带爬地逃走。中年男人大惊,急忙追赶过去。

女青年年轻体力好,加上拼了命奔跑,速度极快。中年男人是个罗圈腿,跑不快。追了几分钟,女青年就消失在夜色中。中年男人不敢多停留,骂骂咧咧地逃离现场。女青年的介绍非常重要,她基本肯定了警方之前的推测。警方立即从公安厅找来画像专家,根据女青年的描述画出了歹徒的模拟画像。

有了模拟画像就好办多了,1996年2月1日,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下达命令:沿市区各出入路口设三道防线,昼夜盘查过往可疑人员。机动车和长途汽车站上下车人员分由交警、车站派出所、内保部门负责。各防线一旦发现体貌特征相近或有可疑点的结伴男女,立即隔离审查,绝不能放过一名可疑分子。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案件侦破工作很快就迎来了曙光。

1996年2月3日傍晚7点多,市公安分局联防队员赵强根据领导部署,在火车站反复巡逻。突然,赵强看到一个明显罗圈腿的男人躲在车站广场边的阴影里面。上级命令对于罗圈腿的男人要重点关注,赵强毫不迟疑地快步跑到罗圈腿面前。

“我是公安局的,请出示身份证!”

“没带。”

“没带?你先过来,我问问你!”

罗圈腿无奈只能走到路灯下。赵强仔细打量他的外貌,竟然和模拟画像高度相似。更奇怪的是,这家伙居然还穿着一条女式的裤子。在老赵锐利的眼光注视下,罗圈腿非常紧张,主动说:“这……这是女式裤子,是穿我姐的。”说完拔腿想溜。

“站住!你提包装的是什么?”老赵厉声吼道。

“没……没什么。”罗圈腿只好再一次站到老赵面前。

赵强令其打开提包一看,一节一尺多长的电线。一瞬间,受害妇女颈部的勒缠物的照片从老赵眼前闪过。为稳住对方,老赵没问电线的用途。

“你叫什么?”

“王建军。”

“多大?”

“36岁。”

“哪儿的人?”

“隔壁县的。”

“来市区干什么?”

“我是钉鞋的,来市里买皮子。”

买皮子?包内却没皮子。一个钉鞋的傍晚不回镇里,却在市火车站广场闲转,一尺多长的电线,女式裤子,罗圈腿,高度相似的相貌……?

种种迹象表明,王建军明显有着重大嫌疑。旋即他被带到审查室,车站派出所所长亲自审问。但他们开始并没有审讯,而是对王建军进行抽血。抽血的时候,王建军双臂颤抖僵硬,知道这是做DNA检测的。

刚刚抽完血,王建军扑通一下跪倒在所长面前:“我杀了人,我交待。我争取宽大处理,我要活命。都是我杀的,还有一个小女孩养在我家里,我带你们去找她。我要立功,我要宽大!”

警方立即行动,一面审讯王建军,一面立即赶赴到他在隔壁镇的家里。几个民警一进院,就看到一个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的小女孩正在猪舍旁玩土。民警毫不费力的认出,这就是两个前被王建军杀死母亲后失踪的小爱。带队的副大队长一下子把孩子搂在怀里,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根据王建军交代,他不杀孩子的原因是准备将她卖钱。此时王建军已经联络好了人贩子,如果他晚几日被擒获,这个可怜的女孩就会像猪仔一样被卖往他乡,再也找不到了。

王家的三间小屋并不大,侦查员却从中搜出了其强奸、杀人后抢来的铜戒指9枚,银戒指1枚,各种衣物64件,各式女包12个,以及手表、钱夹等大量受害人遗物。王建军穿的那条女式裤子就是一名受害者的遗物。王建军的妻子表示对丈夫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但是也存在窝赃的嫌疑,被一同带回市里关押到看守所中。

这边王建军不但交代了1995年6月以来连续在市里和下属县奸杀9人的罪行,还连续交代了1990年4月开始在13个城市和县城连续作案28起,杀死24名妇女的罪行。后因一些案件无法确认,找不到受害人,仅仅认定了18起,遇害者15人。

王建军,1959年9月生,小学文化,有流氓罪和猥亵妇女前科。根据王建军交代,他从少年时代心理就比较变态,和正常人不同。他经常偷窥同村妇女洗澡、上厕所,多次被父亲吊起来责打,但屡教不改。

1978年,他因多次偷窥女厕,以流氓罪被劳教2年。释放后他恶习不改,在1983年严打期间因猥亵妇女罪被重判入狱。几年后刑满释放,王建军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但是王建军善于伪装,至少表面上他再也没有干过以前那些下流勾当。他老家不少群众,包括王的妻子、亲属在内,都被其表面现象所迷惑,都说王在监狱里改造好了。其实身为鞋匠的王建军每次都以到镇里购买钉鞋皮子的名义外出,都是为奸杀作案寻找猎物。当他杀人抢劫来的衣物被妻子和亲属问起来由时,他都回答是买旧皮子时顺便买的,隐蔽了其强奸杀人抢劫的真面目。

王建军第一次作案是在1990年,他将一个有过一面之缘的妇女强奸,因怕妇女去告他,王建军将她活活掐死,抛尸野外。王和这个妇女仅仅见过一次面,警方没有能够排查到他,此案没有能够告破。

见杀人也没事,王建军逐渐胆大,开始了连续作案。在3年多内,王建军在省内到处流窜,连续作案多起。

1995年6月16日晚,王建军开始第一次在自己的居住地作案。在市火车站候车室门口,王主动搭讪一个20岁左右的外地女青年。

王问:“妹子,来市里干什么?”

女青年回答:“在家没事儿,出来转着玩,想在市里托人帮忙找个工作,干什么都行,只要能弄到钱。”

王说:“我现在做小买卖,生意还可以,正缺个帮手,如不嫌弃,咱俩合作怎么样?”

女青年说可以,还说她出来好几天了,钱都花光了,提出让王带她住旅馆去。

王说不如直接住到他的店里面去,不收她房租。女青年表示同意,王建军就骑了一辆旧自行车来,带着她往东南方向而去。

王带着女青年穿越过闹市区,一直走到了镇郊的一块荒地里。

女青年有些惊恐,说:“带我到野地干什么?”

王建军说:“想和你搞一下。”

女青年不答应。王建军说你不答应就不给你工作。

女青年说没工作就没工作,让王送她回汽车站去。

王建军见状凶相毕露,掏出匕首恐吓,随后强奸了女青年。

女青年爬起来后哭着向外跑,王建军一把将其捺倒在地,两手死死掐住了她脖子。女青年和王建军拼死扭打,双手用力抓牢王建军的肩部、手臂,导致手指挫伤。但王建军已经杀了15人,有丰富的杀人经验,女青年如何是他对手。

扭打10几分钟后,女青年气绝身亡。王怕女青年不死,又解下她的布条腰带勒住了她脖子,抢走了她的几百元现金。

这就是在市里的第一起案件。

至于女青年到底叫什么名字,是哪里人?王建军表示也不知道,只是感觉女青年说话口音不是当地人。

一直到案件告破,始终没有人来认领尸体。警方推测女青年可能来自某些偏远省份的农村,消息闭塞,根本不知道女儿已经遇害。

警方发现的李先生妻子其实并不是市里的第2起案件。王建军做了第一个案件以后3个月又做了第2起案件。

1995年9月15日下午,王建军又在市汽车站寻找猎物,没有收获。

天黑时,王建军垂头丧气的到市汽车站对面的饭馆吃饭,正好碰上30岁左右的外地女人也在此饭馆吃拉面。王就主动和她打起了招呼,问东问西。

这个外地妇女告诉王,她丈夫在家整日赌博,借了一屁股账,别人成天登门要钱。她心里烦得慌,就从家里出来散散心,已经出来一个星期了,并说打算和她男人离婚。

王装作热心人说:“我是隔壁县毛线厂的干部,等你离了婚,我从我们毛线厂给你找个条件好的工人。”

妇女表示同意并很感激,吃完拉面,王替她付了账,然后两人搭讪着向市郊区而去。

妇女和王建军说着话走出了市区,走到了市里一处坟地附近。王建军提出和妇女发生关系,妇女不同意。

王建军故技重施,用匕首恐吓妇女。这个妇女不敢抵抗,被王建军强奸。事后妇女说:“我不是黄花大闺女,不会去告你。但你不能白睡我,得给我100元、200元的。我出来这么长时间了,身上的钱已经花完了。”

王建军本来就准备杀人灭口,如何能给她钱?王谎称去别的地方取钱,乘着妇女不备,将她打倒后活活掐死。事后搜查妇女钱包,仅有十几元钱,王建军还是全部拿走。

至于这个妇女叫什么,王建军自然不知道,也回忆不起她是什么地方口音。这个妇女死后也是长时间无人认领尸体,看来她的丈夫可能认为她只是离家出走了。

1995年8月26日就是李先生妻子的第3起案件。根据王建军回忆,他当时在市火车站寻找猎物,在中午12点遇到了满脸焦急的李先生妻子陈某。陈某带着两岁半的孩子小爱已经等了8个小时,始终没有看到丈夫来接。

王建军假装是火车站员工,问陈某有什么事。陈某说约好了丈夫早晨4点来接她和孩子,但现在都没来,她考虑自己买票去丈夫所在工厂。王建军谎称目前没有车去陈某丈夫工厂,只能坐公交车去。王还说自己也去那个县,可以和他们一路,帮他们拿行李。

盼夫心切的陈某以为遇到了好心人,表示同意。她携两周岁半的女儿和随身带的行李,同王上了开往丈夫所在镇的7路公共汽车。后来王建军以换乘公交车为借口,将她们骗到镇外的一片甘蔗地里。

王建军突然将陈某扑倒,捺在地上,试图强奸。陈某考虑孩子安全,苦苦哀求王建军:“我身上还有几百元,全部给你,求你放过我们母女。”

王建军接过钱,再次将她按倒。陈某知道王建军不会放过她,为了孩子,陈某和王建军拼死搏斗,将王衣服纽扣扯掉多个。

但她一个弱女子不是王建军对手,最终还是被杀。王怕她不死,又从地上拾起陈某给小孩擦脸的毛巾,勒住了陈某的脖子。随后王建军对陈某尸体进行奸污,然后抱走了哇哇大哭的小爱。

王建军抱走孩子的目的只是希望将她卖个几千元。对被抱回家的孩子,王建军先是对妻子说是他一个朋友的孩子,后又说是花1500元钱买来的,想讨个高价卖掉。当王建军被抓获,公安干警们将未来得及被卖掉的小爱救出魔窟时,可怜而不知世事的孩子居然已经把杀害母亲的凶手叫做“爸爸”。

至于机场的案件是这样的。1995年10月21日下午1时许,王建军在市汽车站发现了一个做小生意的30多岁外地妇女。王建军谎称自己是做生意的,知道有个工厂刚刚开门,有很多工人。工厂的门口可以开店,让妇女和他一起去看看。这个妇女心动了,上了王建军偷来的28型自行车,跟随他去所谓的工厂。

自行车由西向东到了郊区某部队的训练基地。路上,王建军和这个妇女被谈恋爱的那对恋人看到。在基地内一干涸的水渠处,王停了下来,说要和妇女发生关系,妇女当然不同意,说:“你怎么不把我带到厂子里去呢?”王讲:“哪有厂子,我是骗你呢!”妇女:“你骗我干什么?”王:“就是想和你发生关系。”妇女:“你做梦!”王建军掏出匕首威胁后将其强奸,然后将她掐死,又用皮带勒住颈部。对于这个死者,王建军也一无所知。事后根据从死者的衣着来看,皮鞋产自内蒙,内衣产自宝鸡,肯定是外地妇女,但具体是哪里无法断定。

除了以上的3个案件,王建军其他案件手法也基本一致。

比较特殊的是1995年11月19日的案件。当天下午,52岁的老太赵某从冰城准备回到老家,途经市里。老太赵某本来是接自己24岁的二女儿去冰城,因为怕年轻女孩单独旅行不安全。她再也没有想到,年过50的自己竟然也成为王建军的猎物。

还有一个案子居然是黑吃黑,受害者也是个犯罪分子。王建军回忆,1995年11月25日下午2时,他在市火车站寻找到一个猎物,20岁左右的一个年轻女孩。女孩自称是做生意的,王建军说自己也是做生意的。王建军自称两人谈的很投机,这个女孩后来告诉他,自己其实是个人贩子,刚刚将一个南方妇女卖到附近乡里,得赃款3000元。现在她正在火车站找容易欺骗的女人,准备将她们拐卖。

王建军立即谎称自己也是人贩子,说知道有个妇女很容易被骗,约女孩一起去将她拐卖,事后分他一半钱。这个人贩子心动了,傻乎乎的跟随王建军来到一个坟地。到了坟地,王建军要求和她发生关系。人贩子也许猜到王是歹徒,不但没有拒绝,反而小心迎合他,说了很多好话。人贩子表示自己也是罪犯,不会去揭发王建军,求王放过她,但王建军仍然将她掐死。

警方问王建军为什么杀死同样是罪犯的人贩子。王表示:第一是要杀人灭口,第二是他猜测人贩子肯定有钱,想劫财。没想到杀死这个人贩子以后,仅仅在她身上搜到6元钱。

最终,王建军已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