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高跟鞋跑跑步机摔成十级伤残,这官司到底该不该赔?

发布时间:2025-05-31 09:19  浏览量:2

湖南益阳一桩官司最近吵上热搜。女子刘娜穿 7 厘米高跟鞋跑跑步机,摔成十级伤残后索赔 17 万,法院判她自担 80% 责任,健身房赔 3.4 万。本以为是 “自己作死自己扛” 的判决,却被吐槽 “和稀泥”,争议的核心就在于:成年人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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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8 日,刘娜踩着细高跟走进健身房。工作人员提醒 “运动需换运动鞋”,她摆摆手说 “就跑几分钟”。速度调到 6km/h 不到 3 分钟,鞋跟卡进传送带缝隙,整个人向前扑,次日诊断为十级伤残,住院 14 天花了 3 万多。
她起诉健身房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认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高跟鞋不适合跑步却冒险尝试,是事故主因,担 80% 责任;健身房虽贴警示但未有效制止,担 20% 责任,合计赔偿 3.42 万元(保险公司赔 3.25 万,健身房自付 17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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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一出,评论区炸开了:“穿高跟鞋跑步跟穿拖鞋打篮球有啥区别?自己无视规则,凭啥让别人买单?”“健身房贴了警示还要担责,难道要派专人盯着换鞋?” 更有人翻出类似案例:“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法院判司机无责,为啥这里要‘各打五十大板’?”
说白了,大家气的是 “责任边界模糊”。健身房尽到了提醒义务,难道还要像管小孩一样强制顾客换鞋?照此逻辑,餐厅是否要为 “狼吞虎咽噎着” 的顾客担责?中小企业主直犯难:“开个店跟踩钢丝似的,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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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这是 “过错相抵” 原则:双方都有过错,按比例担责。但老百姓不买账:“贴了‘禁止吸烟’,有人非在厕所抽被呛到,难道还要场所赔?” 这种认知鸿沟,暴露出法律术语与 “朴素正义观” 的冲突 —— 法律认为 “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制止不当行为”,而普通人觉得 “提醒到位就算尽责”。
更关键的是,这种判决可能释放错误信号。曾几何时,“扶不扶” 难题因 “谁弱谁有理” 的判决让人心寒,如今 “穿高跟鞋健身索赔”,会不会让更多人觉得 “只要受伤就能赖”?网友调侃 “致富新门路:穿高跟鞋逛健身房”,虽是玩笑,却戳中对 “司法导向” 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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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由的前提,是不把风险转嫁他人。刘娜作为成年人,选择穿高跟鞋跑步,就该预见到后果;健身房贴警示、口头提醒,已尽到合理义务。就像开车不系安全带出事故,难不成要怪车企?
法院判健身房担 20% 责任,理由是 “未有效制止”。但 “有效制止” 的边界在哪?工作人员能强行扒鞋吗?公共空间的管理责任,从来不是 “保姆式监管”,而是 “合理提醒 + 必要防护”。过度放大企业责任,只会让规则失效,催生更多 “规则漠视者”。

这起案件的争议,本质是在追问:成年人要不要为自己的选择买单?法律是该和稀泥,还是为公共规则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