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醉酒后高空抛下自行车、鞋架……警方:刑拘!

发布时间:2025-08-04 20:35  浏览量:1

8月3日上午

海口市坡博家园四区3栋一单元

有人高空抛下

鞋架、自行车和鞋等物品

险些砸中路人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对此事进行报道后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4日

海口市公安局对涉事男子

以涉嫌高空抛物罪

依法刑事拘留

涉事男子指认现场。(海口警方供图)

8月3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内,突然“咣当”几声巨响,只见鞋子、鞋架、儿童自行车等物品从天而降,散落一地。接群众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金宇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开展走访调查。

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民警逐层进行排查,后在该事发楼栋某高层楼道内发现一名醉酒男子形迹可疑。因该男子当时神志不清、身上酒味浓烈,无法正常交流,民警便先行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事发现场。(海口警方供图)

经调查,林某(男,24岁)于8月3日凌晨与朋友在该小区周边烧烤店饮酒至早上8时许,返回家后仍处于醉酒状态。据林某供述,因酒后情绪烦躁,便在楼道内行走,当行至某楼层时,因一时情绪失控,便将楼道内鞋架、鞋子、儿童自行车等物品抛掷窗外,致物品坠落至楼下公共区域。酒醒后,林某后悔不已,连连致歉,不断说“幸好没有砸到人,不然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目前,林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是无声的“空中利刃”,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不仅仅关乎道德行为,更是违法犯罪!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如发现高空抛物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