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承揽工作完成后,定作人不给钱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8-01 17:53 浏览量:1
承揽工作完成后定作人不给钱怎么办?
夏某在村里开了一个小卖部。夏某与鞋店签订合同,约定:鞋店根据夏某提供的鞋帮面、包装材料、压底模制具等为夏某代工做鞋子30双,鞋店制作完成后将鞋送到小卖部,夏某收到鞋后30天内向鞋店付款。后鞋店按约将鞋加工完成,并按照夏某的指示将鞋送到他的小卖部,但是夏某未按约支付加工款。鞋店多次催讨,夏某都置之不理。鞋店将夏某起诉到法院。
本案中,夏某与鞋店签订的合同是由夏某提供材料,鞋店按照夏某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鞋店获得报酬的合同,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其中,鞋店是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夏某是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是定作人。
根据约定,夏某应当在收到鞋后30天内向鞋店支付加工款但夏某未按期付款。夏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鞋店有权要求夏某支付加工费继续履行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夏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鞋店全部加工款,并赔偿鞋店实现债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