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鞋闪绿光被疑偷拍,男子索赔5万却败诉,法院判决引热议
发布时间:2025-09-13 18:16 浏览量:2
成都地铁上,上班族何先生因一双鞋陷入尴尬风波。他穿着休闲板鞋乘车,鞋面上的装饰块反光,竟被两名女生指认藏有偷拍摄像头,还称看到“绿光闪烁”。
面对质疑,何先生一头雾水,反复解释那只是普通装饰,可对方根本不信。周围乘客的目光和议论让他倍感压力,在众人起哄下,他无奈脱鞋自证,却仍被质疑是“特殊定制设备”。更让他难堪的是,列车安全员赶到后,将他架出车厢,要求他单脚靠墙站在扶梯口,等候民警处理,全程被两名女生和三名工作人员盯着,如同对待“犯罪嫌疑人”。
民警调查后确认,鞋内并无偷拍设备,纯属误会。本以为真相大白就能平息,可何先生要求道歉时,一名女生态度敷衍,另一名直接拒绝。咽不下这口气的他,将两人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公开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两名女生基于鞋面闪光的客观现象质疑,是出于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有正当性;误会消除后已道歉并接受批评教育,且无证据证明她们用侮辱性言语贬损何先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驳回其诉求。何先生不服上诉,称对方道歉毫无诚意,仅律师费就花了4万多。
二审法院调查发现,两名女生先后三次道歉,最后一次还在法庭当面致歉,只是何先生未接受。同时核实,纠纷期间无人扩散相关照片视频,路人也未围观打听,未造成广泛负面影响。法院认定,女生的道歉与行为造成的影响基本相当,主观无侵权故意,仅存在过失,最终维持原判。
这场风波引发热议:有人觉得女生莽撞,未核实就公开质疑,给何先生带来巨大困扰,理应公开道歉赔偿;也有人理解女生的自我保护心理,认为误会消除后已道歉,不该再追责。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民法典》,女生的质疑有事实基础,无侮辱诽谤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但从情理上,公共场合的不当质疑确实会伤害他人。你认为这场纠纷中,两名女生是否该公开道歉?遇到类似情况,怎样做才能既保护自己又不冤枉他人?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