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 穿“禁止入浴”拖鞋摔断100万玉镯,酒店:我没责!
发布时间:2025-09-22 05:44 浏览量:1
住酒店穿一次性拖鞋,摔断100万玉镯,大妈把酒店告了,法院判——大妈全输。
57岁的邓大妈和女儿、朋友去云南保山住酒店,第二天下午泡了温泉,回房间洗澡。邓大妈先洗完,换了身衣服,把酒店给的防滑塑料拖鞋脱了,穿上一次性拖鞋。
过了会儿,她觉得耳朵里有水,想拿棉签掏,就穿着一次性拖鞋往卫生间走。刚进卫生间,脚底下滑了一下,她赶紧用右手抓住门把手,左手抓住浴室门,没摔倒,但左手腕上的玉镯撞在浴室玻璃门上,断成两截。
邓大妈说,玉镯是她的传家宝,值100万。她认为酒店有责任:卫生间浴室的玻璃门没关严,洗澡时水溅出来,把地面弄湿了;卫生间门口有个斜坡,酒店没提示;提供的一次性拖鞋不防滑。她要求酒店赔100万,再加5万精神损失费。
酒店说,一次性拖鞋上写着“禁止穿入浴室”,邓大妈明明看见了还穿;卫生间里有专用防滑地巾,浴室内贴了“小心地滑”的牌子;玻璃门能关严,正常用不会有水溅出来;门口的斜坡很小,正常走不会滑。酒店认为,邓大妈摔断玉镯是自己的问题,和酒店没关系。
法院去现场查了,玻璃门能关严,斜坡没问题。酒店提供的拖鞋有“禁止穿入浴室”的标签,地巾和警示标识都在。
邓大妈穿一次性拖鞋进卫生间,是自己没注意地面湿滑。法院判邓大妈败诉,100万赔偿不支持,5万精神损失费也不支持,诉讼费5750块由邓大妈自己出。
去年有个类似的事儿,某女士住酒店,穿酒店给的拖鞋去浴室,没防滑,摔了一跤,骨折了。酒店没贴警示,也没给防滑拖鞋,最后赔了5万。这次不一样,酒店都做了该做的,所以不赔。
邓大妈说玉镯值100万,可她没拿出来购置凭证,也没做鉴定,就凭几个朋友说值100万,这不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异想天开”吗?
邓大妈这官司输得彻底,100万没拿到,还倒贴了5000多诉讼费。
有人说酒店做得对,自己作的妖自己担;有人说大妈可怜,玉镯碎了没人赔。你觉得这事儿谁有理?
邓大妈的100万赔偿没着落,诉讼费得自己掏。酒店说,以后会更注意提醒客人,可谁也不敢保证不会再出这种事儿。这事儿就这么结了,可大伙儿的议论没停。你觉得,穿一次性拖鞋进浴室,摔断东西该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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