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高跟鞋在面馆摔倒索赔21万,法院判了 网友一片疑惑
发布时间:2025-10-11 17:47 浏览量:1
一碗面条才卖6块钱,却被摔倒的顾客要求索赔21万元,这简直是让老板破产的节奏啊!
10月11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摔伤赔偿案,引发了一些网友的关注。
这起事件发生在县城的一家小面馆里。事发当天中午,王女士(化名)又来到了她经常去的那家小面馆里吃面条。
王女士在餐台前点完了一碗6块钱的面条之后,她便穿着高跟鞋往座位上走。结果在走到了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处时,因为没站稳一下子就摔倒在了地上。结果王女士摔得特别重,疼得脸上冒汗,当时就无法动弹。
面馆老板看到顾客摔倒后,也顿时慌了神儿,于是赶紧帮忙呼叫救护车,将摔伤的王女士送往了医院救治。
结果,通过医生检查得知,王女士这一下摔得可不轻,直接造成了左膑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
大家想想,涉及到手术问题,那都得几万元起步。可是这还不算完,出院后,医生建议王女士至少要卧床休息180天,人工护理90天,补充营养还得60天。另外,根据她的受伤程度,被定为十级伤残。
王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受伤和面馆的台阶有直接关系,所以要求老板赔偿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万余元。
21万元,对于经营一个小面馆的老板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他辛辛苦苦忙活一大年也就只能赚几万块,这21万等于让他破产一样啊!
对于王女士的赔偿要求,面馆老板认为她就是在讹人。因为王女士本身穿着高跟鞋,在看到有台阶的地方自己却不注意,那能怪谁呢?
可是王女士觉得,穿什么鞋是自己的自由,导致她摔伤主要原因是面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将这家面馆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女士穿着高跟鞋,应该对风险有足够的预判和注意。最主要的是,她已经不是第一次来到这家面馆吃东西了,更应该以提高注意力的方式规避风险。
而且,事发当天在面馆来来往往的客人也比较多,大家均未发生这样的后果。最主要的是,面馆也已经对台阶处采取了一定的防滑措施。所以,法院认定,王女士的摔伤。自己要负主要责任。但是,面馆里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兼顾双方,酌情确定王女士自行承担85%的责任,面馆承担15%的责任,即赔偿王女士31503.15元。
一审结束后,王女士和面馆都没有提起上诉,目前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很多网友觉得,发生这样的意外,面馆老板没有责任,不该赔偿。
更有人认为,王女士就是在碰瓷讹人。
其实,这样的意外谁都不想发生,王女士受罪,老板赔钱,谁心里也不痛快。所以说,都各自从自身找原因吧!
大家对这事儿怎么看呢?评论区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