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元面条吃出21万索赔!女子穿高跟鞋摔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让人深思……
发布时间:2025-10-12 17:36 浏览量:2
一、事件回顾:一碗6元面条引发的天价索赔
湖南岳阳的刘玲(化名)在一家常去的餐馆点了一碗6元的面条,穿着高跟鞋返回座位时,在店内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处滑倒,导致左髌骨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需休养180天、护理90天、营养60天。刘玲向餐馆索赔21万元,但餐馆认为她穿高跟鞋摔倒应自负其责。双方协商无果,最终对簿公堂。
二、法院判决:15%责任背后的法律逻辑
华容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到餐饮店地面可能存在汤汁、酒水等风险,尤其穿着高跟鞋时更需谨慎。法院指出,刘玲并非首次光顾该餐馆,对环境应有基本认知,且证人证实事发时其他顾客未感到行走不适,餐馆台阶处也采取了防滑措施。因此,刘玲因自身疏忽承担85%的主要责任。
然而,餐馆作为营利性场所,需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其室内斜坡处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最终被判承担15%的补充责任,赔偿3万余元。
三、争议焦点:为何“穿高跟鞋”成为责任划分关键?
1. 消费者注意义务的边界
法院强调,穿高跟鞋行走本身增加风险,消费者需对公共环境有充分认知。刘玲未能通过提高注意力、放缓脚步等方式规避风险,构成重大过失。
2. 餐馆安全保障的“合理限度”
尽管餐馆采取了防滑措施,但斜坡设计隐患仍被认定为未完全尽到义务。此案警示经营者:安全措施需覆盖所有潜在风险点,如台阶警示标志、防滑垫等。
四、法律解析:民法典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如何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经营者需对消费者人身安全负责,但责任大小取决于“合理限度”。本案中:
- 餐馆责任有限:已采取基础防滑措施,且无证据显示地面明显湿滑,故仅承担补充责任。
- 消费者过错优先:若消费者自身重大过失是主因,经营者责任可大幅减轻。
类似案例中,法院常基于“风险可控性”划分责任。例如,地面长期湿滑未处理,餐馆可能担责50%以上;而本案因消费者主动增加风险(穿高跟鞋),责任比例显著降低。
结语:安全是共同责任,而非单方义务
一碗6元的面条,折射出法治社会对公平的追求——既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拒绝无限扩大商家责任。当法律回归理性,每个人才能真正成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