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生产假冒品牌鞋垫 四人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25-11-12 17:29  浏览量:1

昨日,恰逢“双十一”消费高峰,丰泽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于泉州知创产业园敲响成立后的“第一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假冒“安踏、361°、斐乐、VANS”知名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康璐 文/图

四名被告人当庭受审

案情: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鞋垫

昨日10时许,伴随着清脆而庄重的法槌声响,庭审正式拉开帷幕。

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12月起,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伙同另外两名被告人,在莆田市一处居民小区内秘密设立加工窝点与仓储场所,精心构建起“采购原料—非法加工—网络销售”的一条龙制假链条。该团伙以低价购入无标识的“白板”鞋垫,非法印制“安踏、361°、斐乐、VANS”等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后进行粘贴加工,批量生产假冒品牌鞋垫。

为规避监管,该团伙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将假冒鞋垫销往全国各地,部分涉案产品流入丰泽区,对当地消费市场秩序造成冲击。

截至案发,该团伙非法经营数额累计高达64万余元,涉案范围广、涉案金额大,严重侵害了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历经缜密侦查,成功捣毁该制假窝点,查获大量假冒品牌鞋垫及作案工具。

“我们认罪认罚!”当庭受审时,四名被告人说道。

判决:四人一审全部被判处实刑

经审理,合议庭认为,陈某某、李某某等四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严惩。

涉案品牌均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人的制假售假行为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和商业信誉,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社会危害性显著。

该团伙形成“产、供、销”全链条制假模式,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大,且利用网络平台跨区域销售,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构成严峻挑战。

虽然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但考虑到其长期专门从事制假售假,侵犯品牌数量众多,销往全国多地,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制假售假行为对品牌企业及市场秩序的破坏具有持续性,若适用缓刑不足以形成有效震慑。

据此,合议庭当庭依法一审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罚金。四人全部被判处实刑,无一人适用缓刑。

宣讲:精准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该判决既体现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为潜在的制假售假者敲响了警钟。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陈明耀副庭长结合案情开展了一场针对性极强的普法宣讲并接受媒体采访。他说,该案的审理是司法力量对“作坊式生产+电商化销售”这一典型侵权模式的精准打击与强大震慑,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涉案的侵权产品是鞋垫,消费者购买产品不是因为虚荣,而是真的看中“泉州品牌”背后的“泉州质量”,是对整个产业链的认可。

陈法官进一步阐释,此案犹如一面法治明镜,清晰映照出三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于造假者,切莫心存侥幸,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广大经营者,须恪守诚信经营之本,将守法合规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唯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才能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对于消费者,则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真假辨识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用理性选择支持正版、守护创新。

“大家应共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法治意识,携手营造‘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愿侵权’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陈法官表示。

丰泽区人民法院表示,此次“第一槌”选择在“双十一”敲响,具有非同寻常的警示意义和示范价值,彰显了该院知识产权审判的鲜明特色与职能优势。判决结果为被侵权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品牌声誉,让企业感受到司法保护的温度与力度,坚定了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好”。此外,庭审与宣讲相结合,精准针对新型侵权模式、经营者合规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等关键环节开展普法,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体现了普法宣讲的“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