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售卖残次产品?质量发展局回复公众留言

发布时间:2025-11-14 12:13  浏览量:1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4日,有公众留言“李宁售卖残次产品”,表示自己2025年9月1日购买了一双李宁“超轻22”跑鞋,作为孩子升学的奖励。鞋子购买后极少穿着,也从未清洗过。然而,在近期准备使用时,发现鞋面出现了严重的破损问题,并指出这并非第一次遇到李宁跑鞋的质量问题。留言诉求是要求该公司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超轻22”跑鞋办理退款。

11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对该咨询的问题作出答复:“目前我国未制定关于鞋类商品的具体三包规定,但经营者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相应责任。消费者可以查阅经营者提供的相关凭证,按照经营者的质量担保承诺,要求其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感谢对产品三包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