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鞋王”声明与儿子儿媳断绝关系
发布时间:2026-01-06 09:09 浏览量:2
转自:新安晚报
近日,一份摁有手印的公开声明,将鞋企“双星名人”的控制权之争推向决裂。被誉为“中国鞋王”的84岁创始人汪海,以11条指控,宣布与儿子汪军、儿媳徐英断绝父子及姻亲关系。
1月5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青岛双星名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名人集团”)市场部了解到,近期发生的双星名人集团品牌负面信息,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家庭内部矛盾,目前没有对公司的招商加盟政策产生影响,公司的工厂也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1月3日,84岁的双星名人集团创始人汪海发布公开声明,正式宣布与儿子汪军、儿媳徐英断绝父子及姻亲关系,控诉对方多次“抢公章”“逼宫”,直指其“背叛品牌、背叛老爹”。鞋企双星名人的控制权之争一事迅速引发全网关注。
双星名人集团官网显示,拥有百年发展历史的双星名人集团始于1921年,其前身是国营青岛第九橡胶厂,原本隶属青岛市重点国企——青岛双星集团。此后,随着双星轮胎、双星机械行业做大做强,双星鞋服改制,国有资本退出,汪海总裁退休,双星名人集团成立。
另据企查查披露,青岛双星名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青岛星迈达工贸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汪海,持股比例21.88%,汪军持股比例6.53%,徐英为受益所有人。
双星名人集团市场部一名业务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近期发生的双星名人集团品牌负面信息,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家庭内部矛盾,目前没有对公司的招商加盟政策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已加盟的客户利益。“目前这些消息,再怎么弄也是集团内部的一些事,对我们市场上其实影响不大,因为我自己本身也有门店,这个确实是能感觉出来。”
此外,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双星名人集团在青岛有工厂,在其他地区也有代加工的合作商,目前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这场决裂的根源,早在2022年就已埋下。公开信息显示,当年,由儿媳徐英控股80%的青岛星迈达工贸有限公司通过增资,一举获得双星名人集团56.96%的股份,成为控股股东。此后经过再度增持,其持股比例一度升至近70%,而创始人汪海的持股比例则被稀释至21.88%,退居第二大股东。这意味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法律和资本层面,已从创始人汪海转移至其儿媳徐英手中。
尽管汪海在工商登记中仍保留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头衔,但股权的根本性变化使得其“终身总裁”的权威受到了资本力量的直接挑战。这种“名实分离”的状态,成为此后一切冲突的结构性基础。2025年5月,矛盾首次公开化,汪海发布公开信,指控儿子、儿媳及孙子企图“抢夺公章”“威逼交权”。此后双方陷入长期拉锯,直到最近一个月,从报纸版面的“公章战”升级到了“断绝关系”。
汪海拟设委员会选拔接班人
记者注意到,汪海在声明中列举了9条理由和两条说明,“接班人国籍”被置于首位。
汪海称,汪军与徐英均为美国身份,强调双星名人集团是国企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属于中国人的民族品牌,绝不能由外籍人士接班。他还痛斥对方搞“去创始人化”,不仅禁止宣传提及自己、拆除头像标识,还停用其名下核心商标,甚至在经济上封锁自己。
汪海还强调称,“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汪军、徐英及子女(以下简称‘汪军等人’无权处理、无权继承等范围(注:无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继承、赡养、代理等一切与我相关的生活及法律事务)系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根本立场依据。汪军等人无权代表我进行任何涉及我本人及双星名人集团的一切事宜,汪军等人以前、今后所做的一切事都由他们自行承担,均和我无关。”
汪海在声明最后表示:彻底打破“血缘接班”的传统。他宣布将成立“双星名人品牌接班委员会”,推行“能人接班”和“职业经理人接班”。
律师称断绝父子关系无法律效力
那么,一份“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是否会在商事层面,直接影响这家百年鞋企的未来走向?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汪海的声明情感激烈,但从法律角度看,其“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基于自然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法定身份关系,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能通过单方声明或双方协议解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强制性规定,不因“断绝关系”而免除。
此外,从亲属关系法律效力看,声明属于“家庭伦理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无法通过声明断绝,声明本身不产生法律上的亲属关系终止效力,也不影响双方基于股权的股东权利。
汪军、徐英的持股属于登记在册的合法股权,单方声明也无法剥夺或变更其持股。徐英作为星迈达控股股东,仍有权通过星迈达行使股东权利。
然而,这场风波的核心并非家庭伦理,而是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付建分析指出,汪海持有21.88%的股份,是公司第二大股东,且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掌握公司公章。而汪军、徐英通过青岛星迈达成为第一大股东,并试图通过董事会决议罢免汪海的职务。这本质上是一场“法定代表人身份”与“控股股东权利”之间的对决。
关于“外籍人士接班”的争议,付建认为,这需要结合公司章程判断。若章程无特殊限制,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资本多数决”原则,由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主导公司管理和接班人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谓“资本多数决”,是指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这体现了股权平等,但也可能导致控股股东意志凌驾于公司整体利益之上。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常诚实习生周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