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家鞋业公司被罚!

发布时间:2026-03-16 16:24  浏览量:2

日前,蜘蛛王集团鞋业有限公司(下称“蜘蛛王鞋业”)收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单,其案由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罚决定书文号:瑞市监处罚(2026)211号。

内容显示,蜘蛛王鞋业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当事人总数生产成人鞋类(男休闲鞋)80双,成本价78元/双,销售价86元/双,共销售80双,总销售额6880元,违法所得640元,上述产品于2025年9月28日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其中“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据悉,当事人蜘蛛王鞋业表示异议,提出复查申请。2025年12月4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表示不予受理。本案当事人提供了生产订单和销售出库单,已经张贴召回公告。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处罚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640元,并处罚款8944元,合计罚没款9584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