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200余万元!5人制售假冒品牌拖鞋获刑6个月至3年不等
发布时间:2026-04-26 13:50 浏览量:2
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过精准审查、依法追诉,该院成功办理一起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至30万不等,追缴违法所得60余万元。
案发
分工明确,未经授权生产200余万元假拖鞋
据悉,2023年6月,王某(在逃)与赵某、黄某国(已死亡)共谋,在未取得某品牌公司任何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组织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拖鞋牟取非法利益。
为实现规模化制假,几人迅速搭建起一条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的地下产业链:赵某与黄某国作为组织者,负责统筹生产、对接销售;刘某华承接生产假冒拖鞋大底,累计生产40000余双;朱某云专门生产配套拖鞋中底,共计生产50000余双;韩某负责拖鞋成品组装,并提供鞋盒、防伪标识等包装物料,组装假冒拖鞋40000余双;尹某勇则受委托,非法制造带有匹克注册商标的拖鞋鞋盒50000余个。
经查明,上述人员均未获得商标权人授权,属于擅自生产、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经现场扣押、清点与品牌方鉴定,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假冒品牌拖鞋10000余双、拖鞋大底400余双、中底4000余双、商标鞋盒10000余个、生产模具26套及大量包装、防伪材料,整案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00余万元,侵权规模大、波及范围广,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判决
5人分别获刑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雁江区检察院案件办理人介绍,该案涉及生产、加工、组装、包装、销售多个环节,产品数量庞大、资金流向分散、违法所得核算难度大,给证据审查与定罪量刑带来不小挑战。
检察机关从物流单据、电子数据、资金流水三方面发力,将近500页厂商纸质存档与电子出货记录逐一交叉比对,精准锁定各环节生产数量;同时全面梳理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及聊天记录,制作电子台账去重补漏,按发货时间、资金到账时间逐项核算,最终清晰还原各被告人的生产规模、销售金额与实际违法所得。
案件移送法院后,新的司法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法院沟通会商,结合案情重新核算关键数额,动态调整法律适用依据与量刑建议,并向各被告人充分释法说理,确保案件办理合法规范、量刑精准公允。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刘某华、朱某云、韩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尹某勇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5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30万元不等,违法所得60余万元依法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