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起诉莆田鞋,将于下月开庭
发布时间:2025-08-15 12:45 浏览量:1
8月14日,“王一博起诉莆田鞋”相关话题引发大量关注,登上微博热搜。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称,原告王一博与被告莆田来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莆田来了投资有限公司、莆田来了鞋业店(个体工商户)等多家企业的肖像权纠纷案件,预计于9月2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大河报,2024年7月被告品牌号称与王一博有合作关系,有媒体据此向王一博方求证,对方表示:“没有合作,绝对侵权。”爱企查App显示,莆田来了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曾少君,注册资本8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等,由曾少君、郑伟分别持股51%、49%。
莆田来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林德清,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互联网销售、鞋帽零售和批发等,由林德清、陈容容分别持股51%、49%。
公开资料显示,王一博,1997年8月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内地男演员、歌手等。他曾参演《梦想合伙人》《追风者》等多部影视作品。一直以来,“明星代言”“明星推荐”是商家提升销量的法宝之一。然而,未经明星授权,使用明星肖像“蹭热度”“引流量”将构成侵权。《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