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机作弊 仿冒名牌鞋 文山州铁拳直击假冒伪劣

发布时间:2025-08-15 12:50  浏览量:1

近日,文山州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第三批“守护消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从加油站的计量猫腻到菜市场的检疫漏洞,从假冒名牌鞋到不合格农资,6个案例(本报选取4例刊登)直指群众最关心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问题,不仅曝光违法事实,而且公布了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超116万元,最高罚款10万元,罚单背后每一笔都透着“监管为民”的决心。

案例一

改动燃油加油机 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准确度

文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批准改动的燃油加油机,并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准确度。

经查实,当事人以10.4万元的价格购置了6台(共8条加油枪)贝林牌燃油加油机。这些加油机计控主板上的监控微处理器、计量芯片及其U110位置均已被非法改动和破坏。当事人在后台电脑上加装了具有作弊功能的贝林油站管理系统软件,并使用这6台(8条加油枪)加油机销售成品油。截至案发时,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00余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计量作弊工具、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

文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某猪肉销售店待销售的鲜猪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检疫、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经查实,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鲜猪肉有272.5斤,货值金额达327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鞋业店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能现场提供其待售的带有近似耐克及MLB商标鞋子的供货商资质材料及合法进货凭证。

经商标权利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初步鉴定,上述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侵权鞋子涉及55种型号198双,涉案经营额4646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没收涉案的196双鞋子,处罚款23234元。

案例四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麻栗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摩配店正在对6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向消费者售出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共计142辆,以上电动自行车均由当事人从江苏某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时就已被改装(存在鞍座长度超过350mm、加装了靠背架或后备箱、在平踏板下预留了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9189.91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朱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