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被诬偷拍案二审开庭:穿同款鞋只为“作恶者”应受惩罚
发布时间:2025-09-08 14:15 浏览量:1
9月8日,“成都男子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开庭前一天,原告何先生特意穿上事发时的同款鞋子,这个细节让不少人看到了他维权路上的执着,也读懂了背后的无奈——他坦言,“即使赢下官司,也是输了人生”。
时间拉回2023年6月11日,何先生搭乘成都地铁回家,只因鞋子上的金属饰品反光,就被两名女子指认暗藏偷拍摄像头。尽管警方很快还了他清白,但对方缺乏诚恳的道歉,让他选择将两名女子及成都地铁诉至法院,开启了漫长的维权路。
从2023年11月一审开庭,到当年12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两女子及成都地铁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权,驳回了他要求道歉、赔偿5万元经济与精神损失的诉求。不服判决的何先生提起上诉,这期间,他的生活悄然改变:社交媒体ID从“追风小叶”变成“追风老叶”,连孩子“追风小小叶”都已出生,维权这件事,一耗就是两年多。
维权路上,何先生并非个例。他透露,事件曝光后,不少有类似遭遇的人联系他,但大多选择沉默,“觉得男子汉嘛,说开了没有偷拍的行为就算了”。可在他看来,放弃维权只会助长不良风气,哪怕过程艰难,也要争一个说法。
如今二审开庭,公众更关心的是,何先生的物质与精神损失该如何索赔?作恶者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从物质损失来看,何先生为维权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若因诉讼产生误工、交通、律师等合理费用,可凭收入证明、离职材料、消费票据等证据,按法律规定计算索赔金额,向责任方主张赔偿。
精神损失方面,一审未支持抚慰金诉求,但何先生若能举证证明被诬陷后遭受网络舆论压力、精神状态受损、正常生活受影响等,二审法院或会综合事件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重新判定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及具体数额。
至于责任承担,若二审认定两名女子存在过错并构成侵权,依据《民法典》,她们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涉嫌诬告陷害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成都地铁若被查实存在管理疏漏等过错,也需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这场看似简单的诬陷案,拖了两年多仍未落幕,背后是普通人维权的不易。无论二审结果如何,都希望能给更多人敲响警钟:不随意诬陷他人,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而当自身权益受损时,勇敢维权,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