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8天.维持原判,这叫什么事啊!
发布时间:2025-09-12 14:19 浏览量:1
成都地铁诬陷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是终审,没有改判余地了。这个判决又将成为一个标志性判例,钉在中国法制史的耻辱柱上,供万人唾骂。
小何与朋友聚会回家,在地铁上把座位让给一位老人,手扶栏杆站在那里。离他几米远,他被四只眼睛盯上了——对不起,非常不厚道地想起了武汉大学杨女生趴桌子底下瞄准男生裤裆偷拍一个多小时的事来了。
小何穿一双旅游鞋,鞋面上的金属片在地铁车站灯光映照下发出绿光,两个女生,大的叫罗某某,小的叫曾某某,至今不知道她们叫什么名字,在哪上班,从案发开始,她们的个人信息享受最高级别的隐私保护,不但打码的照片没有,连背影都没有,而被害人小何姓名电话社交账号全被曝光。这反映出一个怪现状:“法治对施害者更友好”。
两个女生认为小何鞋上安装了摄像头,在偷拍她们裙底,虽然离那么远,不太可能拍到,但万一摄像头带透视眼呢?
接下来的一幕非常熟悉了,四川大学的张薇就干过。小何被勒令脱掉鞋袜接受检查,没发现拍摄设备,金属片用手一摸就能摸出来。俩女生这时应该发现搞错了,小何回忆一下,俩人是不交换过眼神?怎么办呢?认错,旁边那么多乘客,脸往哪搁?只好将错就错,这叫一不做二不休。要有技巧,首先在气势上要压倒对方,声音越大越有理,地铁上这么多人,怎么没说别人偷拍?这是女生胡搅蛮缠自带的看家本领。
小何脱掉鞋袜,单腿站立,在地铁工作人员协助下,被架出车厢。在等待警察到来的半个多小时里,他被要求双手背后靠墙单脚站在乘客上、下的扶梯口,接受围观。数千乘客都看这一幕了,他们一定以为一个猥亵犯、盗窃犯,偷窥犯、未遂强奸犯、变态狂被抓了现行。这个场景就是,小何脖子上挂着牌子,强行被游街半个多小时。两个女生极为嚣张,对小何又是拍照又是冷嘲热讽,扬言:“你这么自信干嘛?放心,我们错了我们会给你道歉的。”曾某某还得意地给朋友发语音:“给你们吃个瓜”。
警察蜀黍认定小何的鞋没有问题,不存在偷拍事实,对两个女生批评教育,让她们给小何道歉。罗某某扔下一句:“帅哥,对不起”,转头就走,曾某某什么都没说,转头就走。
一审法官写了一篇小作文,奇葩的观点有两个:一是老爷们应该大度点(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情绪和需求);二是影响扩大系男方责任,你不上网发帖就不会有那么多人知道,这事怪你自己呀,把屎盆子扣在小何头上,判小何败诉。小何要求不高:俩女生和地铁公司公开道歉,赔偿5万元,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诉讼费,早就超过5万元了。
“在涉事女生的申请下,该案将不公开审理。”气势汹汹质疑别人偷拍,拒不认错,又要求不公开审理,做了亏心事,心虚,才怕被人认出来,是不应该这么理解?
二审经过6次调解,这个调解次数也创纪录了。二审法院显然不想沾这个案子,不想把自己放在火炉上烤,希望通过庭外和解避开审判环节。一审判小何败诉,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审根本没必要拖这么长时间,费这么多口舌去调解,直接维持原判就行了。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二审法官认为小何占十分理,即便不支持经济赔偿,也应该支持公开道歉(小何认为在派出所和法庭道歉,不算公开道歉),与小何遭受的公开羞辱才能对等。但是,如果这么操作的话,就把一审判决推翻了,等于是纠错,说一审法官水平不够,网传一审法官升职了,以后还怎么见面?吃定小何耗不起,想让他认了算了,才会费劲巴力一年半调解6次。
二审将错就错,判决书写的也是拍案惊奇。认定女方不构成诬陷,也不构成侵权,接着又长篇累牍讲述女方曾进行3次道歉。既然没有诬陷和侵权,道不道歉和本案有什么关系?刻意强调道歉,即是道歉很有必要,反过来说明其所谓的不构成侵权和诬陷,连他们自己都不相信。
一审法院判错了,二审法院给一审法院擦屁股,结果越擦越多。
一般来说,语言表述比事实本身有更多腾挪空间,一件事,明明是黑的,可以把它说成是白的。这个案子奇就奇在,把所有的诡辩术都用上,都证明不了两个女生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