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滑野冰出意外,不顾警示劝阻自担责
发布时间:2023-01-20 17:13 浏览量:1
寒冬腊月
滑雪、滑冰、冰上垂钓等项目
成了大家户外游玩的热门选择
但近些天
滑野冰落水的意外事件也频上热搜
有些人不顾河边“禁止滑冰”警示
不听管理人员劝阻
造成了严重后果
以下几点安全提示
大家一定要注意!
无视警示不听劝
发生意外自担责
在一些野冰场上,“禁止滑冰”的警示标语随处可见,其中既有常年设置的金属警示牌,也有新近张贴的警示横幅,还有的设置了围栏、隔离带等。即便如此,仍无法阻挡一些人滑野冰的热情。
政法提示:河湖区域的管理者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设置警示标识、围栏,组织人员劝阻,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滑野冰爱好者对冰面应有充分认知,若冒险上冰,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身承担,河湖区域的管理者不承担责任。如果河湖区域的管理者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或者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冰车冰鞋增乐趣
非法经营需查处
在一些野冰玩耍处,有不少小商小贩租赁冰车、冰鞋,这些滑冰器具也吸引了不少人上冰玩耍。如果发生意外事件,商贩作为出租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政法提示:如果受害者遭受损失与滑冰器具无关,则商贩不具备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害者由于滑冰器具的原因遭受了损失,则商贩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管是否与滑冰器具有关,这些商贩多数是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租售滑冰器具,应属非法经营,可由相关部门查处。
冰上垂钓有危险
安全防护不冒险
有时野冰场上会存在一些冰窟窿,其中不少是野钓人员凿冰形成的,有的甚至不加围挡就离开,造成了很大安全隐患。
政法提示:一般情况下,河湖区域的管理者均会设置类似“禁止垂钓”的警示标识,垂钓者依然凿冰垂钓,加重了冰面的危险性,但其不具备侵权故意的情况下,难以认定由其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禁止垂钓的河湖区域垂钓,相关部门应该对此行为依法处置。
安全提示
滑野冰危险性较高,不要冒险上冰游玩,以免发生意外。可以前往正规滑冰场游玩,在冰场设施及安全措施上会更有保障。
河湖区域的管理者应当加大对冰面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发现滑野冰现象及时制止清劝,也可以联合其他部门严查出租冰车、冰鞋等非法经营活动,对在禁止垂钓的河湖区域进行冰上垂钓的行为依法处置,维护河湖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丨区法院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任瑛 赵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