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认定工伤”案未当庭宣判,当事人崔丽丽:穿事发时衣服出庭,“代表我不再害怕这双鞋”
发布时间:2025-09-23 15:18 浏览量:1
9月23日上午,全国首例“性侵工伤认定”案当事人崔丽丽与前公司天津市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科智控)劳动争议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第二法庭一审开庭。本次开庭,她的丈夫作为她的委托代理人一同出席。
中午12点左右,崔丽丽在丈夫的陪同下走出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人民法庭。
崔丽丽告诉津云新闻记者,今日并未当庭宣判,公司更换了代理律师,并在庭审中提交了新的证据,包括其在工伤期间公司制定的新规章制度。“这些文件我此前从未见过,法官已经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新规出台前的完整旧制度作为对照。”崔丽丽称,今日开庭,她提交了逾200页证据材料。公司代理律师当庭承认,至今却未向她支付过停工留薪期工资。“目前公司对我认定工伤和我停职留薪期的时长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我在职期间的休假以及赔偿具体金额,还存在争议。一周之后,我们双方还需要提交纸质版的质证意见。”
崔丽丽向记者强调,此前诉求的110余万元并非工伤赔偿,而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其因工伤享有的 2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前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及周末加班费。“这次我们又追加了2025年2月至9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大约是50万元。”崔丽丽说。
谈及今日参加庭审的心态,崔丽丽表示:“这次庭审坚强了很多,这会儿心情还是不错的,一切都在意料之中。目前还在治病,下一步还需要去跟人社局做一些咨询。大家都不要着急,我相信正义就在路上,这是我一直坚信的。”
记者看到,今日庭审,崔丽丽重新穿上了遭受侵害当天的衣服和鞋子。
“穿上它代表着我不再害怕这双鞋。”崔丽丽称,遭受侵害当晚,她光着脚跑回自己的房间,之后,她曾多次在梦中寻找这双鞋,梦里怎么也找不到。后来,事发酒店将鞋子寄给她,这也是她在事发后第一次穿,“之前我是有所害怕的,今天穿上,还可以。”
崔丽丽说,她希望用衣服、用鞋告诉自己,这就是她所遭受的一切,这就是必须要面对的现实,要更加勇敢地面对。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3年9月22日一次商务酒宴,作为公司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其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性侵。
在经历一段时间的断片、应激、自我怀疑后,崔丽丽于当年10月3日前往事发酒店调取监控并与酒店值班人员一一沟通取证,回忆起当日部分细节,识破王某的谎言以及对她可能实施性侵的情况,并拨打110报警。案件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4月2日判处被告人王某强奸罪事实成立,有期徒刑四年。
随后,在2024年4月18日,崔丽丽所在公司以其“未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为由将其强制开除。由此,开启了崔丽丽工伤认定的漫漫维权之路。
2024年12月3日,崔丽丽收到了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此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因不服工伤认定,公司方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24日,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113万元,该事件成为国内首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事件。对此,公司方同样不认可,提出上诉。
同年5月,工伤认定案再次开庭,庭上出现了王某出具的一份笔录,但并未改变最终结果,7月16日工伤案宣判,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8月11日,历时20多天的等待,公司未提出上诉,工伤案《行政判决书》最终生效。
记者|杨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