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6元面条引发的21万索赔案:穿高跟鞋摔伤到底该怪谁?
发布时间:2025-10-12 23:51 浏览量:1
2025 年深秋的岳阳街头,刘玲(化名)像往常一样走进巷口那家开了五年的小面馆。点完一碗 6 元的猪油拌面,她踩着 7 厘米的细跟高跟鞋转身往座位走,刚跨过玻璃推拉门的台阶,脚下突然一滑 ——“咚” 的一声闷响,她重重摔在地上,传来钻心的疼。
医院诊断书让这个家庭陷入阴霾: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加起来要十几万。愤怒的刘玲认为面馆台阶设计不合理,将老板告上法庭,索赔 21 万元。三个月后法院判决出炉:刘玲自身承担 85% 责任,面馆因未尽到 “合理限度” 安全保障义务承担 15% 责任,赔偿 3.15 万元。
这份判决在本地论坛炸开了锅:有人骂 “穿高跟鞋自己不小心还讹人”,也有人替刘玲抱不平 “台阶太滑老板就没责任?”。三个核心争议悬在所有人心里:穿高跟鞋算 “自讨苦吃” 吗?小餐馆到底要做到哪一步才算尽到义务?15% 的责任比例又是怎么算出来的?
法院的判决并非拍脑袋决定,而是严格依据《民法典》第 1198 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必须控制在 “合理限度” 内。就像法官在庭审时说的:“法律不会让面馆老板当‘冤大头’,但也不能让消费者白白受伤。”
面馆老板在法庭上拿出了监控和进货单:台阶铺了防滑地砖,墙角摆着 “小心地滑” 警示牌,每天打烊前都会清理地面油污。这些证据恰好证明他履行了 “基础安全义务”—— 这正是法律对小餐馆这类经营场所的最低要求。
但法院为啥还判他担责?关键在台阶的设计缺陷:3 厘米高的台阶没有加装防滑条,玻璃门反光时容易让人忽略台阶存在。正如中国民商法律网指出的,管理者要对 “可预见、可控制” 的风险负责,这种台阶隐患显然在可预见范围内。
刘玲的两个 “失误” 让她承担了主要责任。作为每周来三四次的常客,她对面馆的布局了如指掌,本应比第一次来的顾客更谨慎;更关键的是,她穿的细跟高跟鞋本身就属于易滑鞋具,却没放慢脚步观察路况,也没能举证证明当时地面有油污或积水。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承办此案的王法官解释,就像有人穿拖鞋在商场奔跑滑倒,法院肯定会认定其自身有过错,这在多起类似案件中都是共识。
同样是摔伤,为啥有的商家赔 60%,有的只赔 15%?通过五个真实案例,就能看懂法官的裁量逻辑:
案例类型关键细节责任划分核心原因商场滑倒案(2023)穿拖鞋踩饮料渍摔倒,商场未清理商场 60% 顾客 40%商家未处理明显隐患,过错更重酒店摔伤案(2024)楼梯无扶手 + 灯光暗导致踩空酒店 70% 游客 30%硬件缺陷属于 “重大安全隐患”超市伤人案(2022)攀爬不稳货架摔伤超市 50% 顾客 50%双方都有可预见的过错火锅店烫伤案(2021)儿童撞翻汤锅,家长未看管家长 80% 火锅店 20%监护人主责,商家未配防护设施次责健身房猝死案(2023)未配 AED 导致抢救不及时健身房 30% 会员 70%商家未履行专业场所的升级义务对比来看,岳阳面馆案中商家的过错程度最低 —— 既没有像商场那样放任隐患存在,也没有酒店的严重硬件缺陷,15% 的责任比例恰好匹配其过错程度。
岳阳这起 6 元面条引发的纠纷,说到底是场 “责任边界” 的博弈。就像《民法典》第 1165 条强调的,侵权责任的核心是 “过错”—— 面馆老板有错在台阶设计,刘玲有错在疏忽大意,责任比例正是对双方过错的精准量化。
法律从来没要求小餐馆老板变成 “安全保镖”,也不会纵容 “自己不小心就要别人买单” 的任性。商家多一份细致,消费者多一份谨慎,这种 “双向奔赴” 才是公共场所安全的真正答案。
互动话题
# 如果你是法官,会判餐馆赔多少?#
# 穿高跟鞋摔伤,你觉得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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